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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湄洲灣港東吳港區東吳作業區東1#、東2#泊位工程減載靠泊20萬噸級散貨船論證”評審的順利召開和項目的正式核定,莆田港務集團權屬八方港口公司順利完成了東1#、東2#泊位的靠泊能力的核定,核定后的碼頭可同時滿足東1#泊位(結構長度372m)減載靠泊20萬噸級散貨船和東2#泊位(結構長度289m)靠泊10萬噸級散貨船。
近年,八方港口營運的東1#泊位為15萬噸級通用泊位(水工結構按20萬噸級設計)和東2#泊位為10萬噸級通用泊位,該兩泊位自營運以來年吞吐量提升顯著,但由于國際海運市場貨船趨于大型化,載重15~20萬噸的大型船舶日益增多,且運載船型尺寸多樣化,這不僅制約了東1#、東2#泊位的靠泊能力,也嚴重影響了港區的正常經營和未來發展。 為了適應船舶大型化發展趨勢,充分釋放泊位的靠泊能力和提高碼頭經濟效益,八方港口積極與各級主管部門探討和研究,先后取得了省交通運輸廳、福建海事局、省港航事業中心、省湄洲灣港口中心、莆田海事局及各相關主管單位的大力支持。該項目通過了嚴謹的論證和審查,現有的東1#泊位及東2#泊位共372米靠泊范圍內的20萬噸級水工結構、碼頭附屬設施和港池水域條件均能符合交通部頒布的《沿海碼頭靠泊能力管理規定》和相關標準的要求,與會各主管部門和專家一致同意并通過了湄洲灣港東吳港區東吳作業區東1#、東2#泊位工程減載靠泊20萬噸級散貨船論證,最終通過了省交通運輸廳關于東1#、東2#泊位靠泊能力的核定。
東1#、東2#泊位作為福建省“兩集兩散”政策規劃地和湄洲灣港專業化散貨進出口的重要港口,在泊位減載靠泊能力重新核定后,有效的消除了碼頭靠泊能力的制約瓶頸,奠定了本港區繼續擴大化經營的堅實基礎,勢必將進一步促進東吳港區吞吐量的快速提升,八方港口作為東吳港區最前沿散貨基地,將一如既往的承載區域定位使命和“一帶一路”政策方向,為助力“海上福建”做出貢獻。 |


